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民商事务 > 正文

法律知识

证据保全申请的递交及担保相关的条例

 3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4-08 14:36:25
导读: 一、证据保全申请的递交: 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须以书面形式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申请证据保全的事实、理由、范围及其证明内容,如: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存放地点;保全证据的种类、产品型号、品种等。 二、证据保全的担保相关: 1、为防止当事人或者...

    一、证据保全申请的递交
    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须以书面形式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申请证据保全的事实、理由、范围及其证明内容,如: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存放地点;保全证据的种类、产品型号、品种等。
    二、证据保全的担保相关
    1、为防止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由申请人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2、证据保全担保的数额问题。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数额是难以确定的,担保数额大了,会给当事人造成负担,加大其诉讼成本;少了,则给法院增大了风险,特别是专利案件中,如某些价值巨大的机械设备等作为证据进行查封,实际上保全了证据,也保全了财产,如果没有担保,会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置于不平等状态。因此,法院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固定资产担保(与财产保全共用),如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折等,且担保金额与其诉讼请求数额相当。如果被保全的证据对被申请人的经营、生产影响不大,提取、复制证据一般不会导致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为有利于案件客观真实地发现,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担保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很小的,可以不提交担保,但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应慎重,可能因当事人滥用证据保全申请权而导致对方损失的,亦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关键词:证据保全申请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