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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条例》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6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13 10:54:48
导读:核心内容: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批准并给予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征地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规定呢?法律快车征地补偿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批准...

核心内容: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批准并给予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征地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规定呢?法律快车征地补偿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批准并给予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征地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规定呢?法律快车征地补偿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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