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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详解新版《公司法》五大热点问题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14 16:22:10
导读: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实缴变认缴;年检变年报……有着诸多“新意”的新版《公司法》施行已经满月。一个月间,市民创业热情明显高涨,秦淮、鼓楼、江宁等多个区新登记注册企业数量同比增幅都超过了45%。与此同时,各区工商部门接到的相关咨询也大幅增加。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五个热点问题,市工商局统一...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实缴变认缴;年检变年报……有着诸多“新意”的新版《公司法》施行已经满月。一个月间,市民创业热情明显高涨,秦淮、鼓楼、江宁等多个区新登记注册企业数量同比增幅都超过了45%。与此同时,各区工商部门接到的相关咨询也大幅增加。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五个热点问题,市工商局统一梳理归纳后,昨天给予了详细解答。

  注册资本认缴多少,就承担多少责任

  问:没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定,是不是1元钱就可设立公司,也不用承担责任了?

  答:1元钱可以设立公司是理论上的假设,只领个营业执照是可以的。但实践中,1元钱显然是无法支撑公司的运营,交易对象也会对这类公司的信用有一定的怀疑。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认缴出资1万,承担的是1万元的有限责任,认缴100万元,承担的是100万元的责任。

  另外,对于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

  住宅内仍暂时禁止开设公司

  问:南京可以在住宅里面开公司了吗?

  答:目前还不可以。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目前,《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都规定,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否则,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市政府正在研究相关政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简化将在下一步我市登记制度改革中予以明确。

  知识产权可100%出资

  问:取消出资比例限制后,是不是技术或知识产权可以100%出资了?

  答:是的。原来对货币出资有30%的最低比例要求,主要是考虑公司运行资金的需要。这次改革将这一出资决定权直接交给企业,由企业自己去决定是投入货币,还是土地、设备等其他方式,及投入的比例问题,突出了企业投入资金的多少是企业自己的事,政府不再进行干预。另一方面,这也是对科技创新、经济转型升级的鼓励。

  认缴后要按约定时间实缴

  问: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后,是不是就不用再缴纳注册资本了?

  答:实行认缴制后,公司股东还是要缴纳注册资本的,只是不再像原来一样进行强制性规定并要求限期缴纳,缴纳的时间由企业通过章程自主约定并决定缴纳时间。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按照公司经营的客观需要和自己的实力,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虚假年报查实后将受处罚

  问:企业取消了年检,是不是就不用再受工商部门的监管了?

  答:取消年检并不是不再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按新规定,企业每年要通过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信息系统,自行报告资质证书、资产状况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则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或根据举报投诉进行检查。如果企业不申报年报的话,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不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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