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民商事务 > 正文

法律知识

2014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84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0 9:51:38
导读: 核心内容:2014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内容有哪些?2014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所调整。2014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律法网房地产法编辑为您整理详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住房公...

       核心内容:2014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内容有哪些?2014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所调整。2014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律法网房地产法编辑为您整理详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

  (四)单位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全市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可申请降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2年、2013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2180元、2424元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

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三、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领导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时间认真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及时交回核对。要严格

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保

证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