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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狂欢 :看球需防哪些“法律”事?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7 14:33:42
导读: “闹”不起的伪球迷  2013年8月,在一场中超联赛结束后因为球迷不满主队表现,散场后贾某和魏某、郑某等三人与其他球迷冲进体育馆大厅进行打砸,并用矿泉水瓶等物品向维护秩序的警察投掷,造成一名警察手臂受伤。同时,贾某等人还煽动其他球迷用灭火器打压灯箱、展台等,造成体育场的展厅、商铺等...

 “闹”不起的伪球迷

  2013年8月,在一场中超联赛结束后因为球迷不满主队表现,散场后贾某和魏某、郑某等三人与其他球迷冲进体育馆大厅进行打砸,并用矿泉水瓶等物品向维护秩序的警察投掷,造成一名警察手臂受伤。同时,贾某等人还煽动其他球迷用灭火器打压灯箱、展台等,造成体育场的展厅、商铺等受损严重。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魏某和郑某在公共场所闹事,故意损毁财物,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找法网说法:球迷骚乱可以说是足球运动的一块顽疾。无论是在中超还是世界杯由于对球员、裁判表现不满意都有可能引起球迷的情绪激动。不少球迷由于持有相同的态度和观点聚集在一起以打砸行为发泄不满情绪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除此之外,不少球迷在观赛时由于支持不同的球队而发生冲突打架等行为也时有发生,该行为也涉嫌侵犯他人身体权和健康权。作为球迷因为观看球赛情绪激动也可以理解,但是为图一时发泄的痛快而触犯法律,甚至被判处刑罚,实在是不明智之举。

  “赔”不起的赌球迷

  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钱某和屈某、牛某、果某等人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开设赌场。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发展下线,有人负责出资坐庄还有人专门负责数据统计分析。通过开设赌场,他们获利颇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接收赌资近百万元。后公安机关将其查获。法院根据《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钱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该团伙成员均配判处罚金并获刑八个月到一年不等。

  找法网说法:足球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其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其结果的不可预测性。任何一场足球比赛在终场哨声响起前比赛结果都是未知的。然而不少球迷在享受足球本身带来的乐趣之外也迷恋上足球带给我们的另一种刺激——赌球。很多人因为赌球倾家荡产甚至锒铛入狱。我国法律也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开展赌博活动。无论是开设赌场还是参与赌博,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作为一名球迷我们有义务让我们喜欢的运动变得纯粹、高尚,远离犯罪,远离赌球。

  “病”不起的铁球迷

  胡先生是一家外企的白领,同时更是一个超级球迷。在2012年欧洲杯期间,胡先生先后以病假和事假向单位请假达到10天之久。后单位到医院核实发现4张病假单中有三张没有医院就诊记录。于是公司已胡先生严重违法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经仲裁调解不满意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在不考虑事假的情况下,并且扣除真实有效的病假期间,胡先生的“病假”期间仍有5天。胡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最终法院支持了公司的主张。

  找法网说法:近来,为了让球迷们“更好”地观看世界杯,网上售卖病假条的店铺纷纷出现。不少网友甚至想出来各种“妙招”拼假。但是找法网提示大家,这种以虚假手段或者虚假证明骗取假期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约。同时,对于网上售卖病假条的真假难以判断,一般正规的医院是不可能网上售卖病假条的。而实际上不少病假条的都是店铺自己制作的。而该类店铺病假条上的“萝卜章”也涉嫌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刑事犯罪。

  “伤”不起的女球迷

  世界杯不是男人的专利,现在越来越多的女球迷也加入到看球的队伍当中了。小潘就是其中的一员。2012年的欧洲杯决赛开赛在即。凌晨时分,小潘与同学约好一起去酒吧看球。在去酒吧的路上,小潘离队要去洗手间。就在追赶大部队的时候,小潘被两名犯罪分子截下并拖入了旁边的小树林对小潘实施了强奸行为。由于具有两人以上的轮奸情节,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找法网说法:由于世界杯的比赛时间都是在深夜或者凌晨,因此约几个好友去酒吧看球成了不少球迷的选择。对此,找法网建议大家一定要注意路上的安全。尤其是有身为学生的女球迷,在深夜外出的时候一定要有其他人陪着避免单独行动。特别是一些女球迷在看比赛的过程中会喝酒庆祝,因此在酒后更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好能有一个清醒的人全程陪伴。否则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目标。如果在看球过程中确实发生意外要及时报警,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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