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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高温假的相关规定及高温假的放假标准和补助标准

 46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7-10 11:12:06
导读:核心内容:随着夏季的来临,5月起我国多个省市高温作业人员面临更高温的工作环境,相关地区都制定了2014年高温补贴标准,2014年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发放的?浙江市高温作业人员可以领多少高温费?下面律法网小编为您介绍2014年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2014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9月) ...

 

 

核心内容:随着夏季的来临,5月起我国多个省市高温作业人员面临更高温的工作环境,相关地区都制定了2014年高温补贴标准,2014年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发放的?浙江市高温作业人员可以领多少高温费?下面律法网小编为您介绍2014年浙江高温补贴标准。

  2014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

  2014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分别比2007年颁布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接下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如果用人单位把高温补贴金额包含在工资中,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律法小编提醒您注意: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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