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配偶的条件1、随调配偶是转业军官的已婚配偶,属城镇户籍经县及县以上政府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2、随调配偶应与转业军官所在单位在同一省、市、自治区工作(或军区驻地跨省、市、自治区但转业军官配偶已批准随军的,并在同一军区区域内工作的也可随调)3、随调配偶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 |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配偶的条件
1、随调配偶是转业军官的已婚配偶,属城镇户籍经县及县以上政府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
2、随调配偶应与转业军官所在单位在同一省、市、自治区工作(或军区驻地跨省、市、自治区但转业军官配偶已批准随军的,并在同一军区区域内工作的也可随调)
3、随调配偶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生产、工作,年龄在四十八岁以下。
4、随调配偶应具备完整的档案材料,如:简历表(或职工登记表),近期体检表,转正、定级、政审材料,调资晋级表,劳动部门签发的招收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书等。
转业干部爱人有下列情况者,不属于随调对象:
1、转业干部配偶现工作单位与转业干部所到地区在同一市区、县范围的;
2、犯有错误尚未作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3、在试用期、熟练期和学徒期内的;
4、年龄超过48周岁的,或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办理招工手续在9个月以内的
6、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家属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以及在农、林、牧、渔场工作吃自产粮等非城镇户籍的;
7、已参加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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