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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老师有权力让犯错的同学不进教室听课吗?

 20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12-15 15:13:48
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了教师所享有的权力和应当改造的义务。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了教师所享有的权力和应当改造的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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