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镇江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获悉,明天起我市学生医疗保险新政正式实施,其中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可再回父母单位报销。据了解,政府对参加此项保险的学生少儿,人均财政补助统一提高到30元,同时大幅度提高参保学生少儿医保报销待遇水平,包括新增加普通门急诊报销40%、门诊特病扩大到7种报销50%、住院费补偿比... |
镇江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获悉,明天起我市学生医疗保险新政正式实施,其中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可再回父母单位报销。
据了解,政府对参加此项保险的学生少儿,人均财政补助统一提高到30元,同时大幅度提高参保学生少儿医保报销待遇水平,包括新增加普通门急诊报销40%、门诊特病扩大到7种报销50%、住院费补偿比例提高到70%-90%、白血病患者转外就诊不降低补偿比例等(本报8月20日A2版曾作报道)。这一政策将惠及包括丹徒区、镇江新区在内的市区20多万在校学生。
市医保局负责人就有关政策向记者进行了补充说明。
医保卡拿到前先凭证历就诊
从明天起,所有参保学生少儿统一使用医保证历卡。已拿到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用卡结算,无需先垫付费用再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由于明天学校刚开学,从办理参保手续到医保卡发放到学生手中还有一定周期。为不影响在此期间就诊结算,凡已提供身份证号并确认制卡的学生,在未拿到医保卡前可先凭医保证、病历就诊,拿卡后再到自己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打卡报销。确因无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错误等未办医保卡的学生,就诊时先由个人垫付全部费用,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报销。
此外,参保学生发生以下医疗费用,由学校出具相关情况证明,携带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⑵外籍参保学生因假期或慢性病回家庭所在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⑶学生赴外地实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⑷转外地医院就诊者(还需提供转诊证明);⑸门诊特病费用(须先到市医保结算中心登记)。
独生子女由医保补偿后,还可再回父母单位报销
参保学生患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由市医保部门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不予报销的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学生规定执行。
按规定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转外地医院就诊的费用结算延期至次年9月30日,逾期不再结算。
参保学生在本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不降低补偿比例。参保学生患白血病转外就诊时不降低补偿比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由医保基金补偿50%。
参保学生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转外地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比例的50%支付;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自行至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享受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免”政策待遇的学生少儿,除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父母单位报销一半外,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和按照医保规定补偿后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承担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少儿父母所在单位应不予报销其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王翔 张小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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