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与发放补贴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即:应税个人所得额=发放补贴月的应发工资+补贴5000-税前扣除项目(如代扣养老金)-2000
然后对照个税税率表,按适用税率扣个人所得税。
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企业也应该同样执行吧,带薪年休的嘛。
问题:带薪年假未休,单位发放的年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税?可否采用一次性年终奖金计税方式,因为本单位今年没有发放年终奖金。
备注:因为年终奖没有发放,而年假工资又比较高,直接并入工资中计税会让职工负担比较重,而一年一次的年终奖计税方式我们没有采用,所以企业是否可以以年假工资方式替代年终奖金计税方式?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因此,员工因未休年假而取得的工资不能采用全年奖金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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