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 |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为职工,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时因自己不慎 受伤。乙方经治疗现在已经花费住院费 元、医院收据 元、生活补助 元、护理费 元、交通费 元,共计 元,上述款项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的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整;该款于本协议签订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七、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留存两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no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5、本协议条款由晋江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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