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民商事务 > 正文

法律知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的待遇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4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8-19 15:44:06
导读: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的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属于正常分娩的,其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为三个月;属于计划内流产的,支付假期工资。(2)医疗服务包括女职工怀孕、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 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的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属于正常分娩的,其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为三个月;属于计划内流产的,支付假期工资。(2)医疗服务包括女职工怀孕、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属于正常分娩的,其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为三个月;属于计划内流产的,支付假期工资。(2)医疗服务包括女职工怀孕、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但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的待遇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医疗服务超出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