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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过了仲裁时限该怎么办?

 2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8-19 16:03:42
导读:过了仲裁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将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过了仲裁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将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过了仲裁时限,则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将丧失法律...

过了仲裁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将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

过了仲裁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将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过了仲裁时限,则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将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则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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