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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应该如何行使

 4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10 16:29:53
导读: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及债务人与第三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均到清偿期。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及债务人与第三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均到清偿期。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A、管辖法院:

  【重点法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重点法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人债权的必要为限度。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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