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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1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23 17:35:37
导读: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案例:赵小伟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归,公司管理混乱,经常拖欠工资,没有社会保险,最后赵小伟被迫提出离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在通公司协商不成的前提下,赵小伟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律师解答:本案中涉及二个焦点问题,那么...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案例:赵小伟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归,公司管理混乱,经常拖欠工资,没有社会保险,最后赵小伟被迫提出离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在通公司协商不成的前提下,赵小伟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

律师解答:本案中涉及二个焦点问题,那么第一个焦点问题:是赵先生提出辞职的理由是什么?辞职的理由在本案中很关键,如果理由正当,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那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员工在想辞职时,一定要先想好,你的辞职理由是什么,是否正当合法,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本案中赵先生的辞职理由可以考虑两点,第一是以公司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二是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赵先生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应该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

另外,在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索赔经济补偿金的案件中,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辞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辞职程序合法;比如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并且能够向仲裁委或法院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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