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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35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28 16:29:13
导读: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一、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二、2004年3月1...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一、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二、

2004年3月1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局)联合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城镇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金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机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三、

2005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构成、计租单位、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监督检查等作了详细规定。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四、

2006年3月29日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该通报指出: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省(区、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本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市(区)、县要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各地要抓紧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建档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五、

2006年7月5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对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筹措作了以下规定:

1、切实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

2、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大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

3、严格按照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4、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

5、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金。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六、

2006年8月19日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城镇廉租住房的档案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七、

2006年8月19日建设部下发了。该办法对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管理及服务、实施程序、动态管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等作了相应规定。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八、

2006年10月1日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及退出机制作了相关规定。明确把廉租住房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九、

2006年10月16日区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作了以下规定: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镇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3、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比例安排的资金;

4、社会捐赠的资金;

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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