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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流程及材料 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3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0-09 16:42:11
导读:房地产抵押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可分为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按揭);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还可以分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一、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

房地产抵押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可分为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按揭);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还可以分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一、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列入担保范围的均属优先受偿的范围。2、用于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屋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处分,但对于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新增的房屋是建在使用权已抵押的土地上,或者是在原房屋上增建、扩建,按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或是考虑到处分抵押物时房地产受让人对房屋的利用这一因素,都应当将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处分。但新的房屋无论是否由抵押人所建,是另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人因而无权优先受偿。二、追及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抵押权人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而使受让人受到损失,其损失应由抵押人赔偿。为避免受让人的这种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办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房地产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三、物上请示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1、前期准备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所需材料 :

(1)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

(3)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

(4)若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还需提供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身份 证、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等;以及收入情况证明,。

(5)若指定银行,还需要满足该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


2、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具体流程: 

(1) 客户名下的房产首先是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大产权房屋;

(2) 找到 银行抵押贷款担保经办部门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 银行对客户提供有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 

(4) 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评估价值的70%--60%。 

(5) 客户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 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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