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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有哪些

 42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0-09 17:14:52
导读: 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裁员也是不得已为之。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那么,在单位裁员后职工还要有无可能重回原单位工作呢?如果能,又是哪些人符合条件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法定...

    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裁员也是不得已为之。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那么,在单位裁员后职工还要有无可能重回原单位工作呢?如果能,又是哪些人符合条件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法定裁员优先留用员工的问题的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

  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其中有“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

  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多长时间可以算做“较长期限”?法律并未明定,或许在此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单位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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