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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手的工资为何比约定的少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3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2-03 13:46:05
导读: 不少员工都会有这样的疑惑,明明合同上约定了这么多工资,到手后却少了很多。这是为何?律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拿到手的工资为何会少于约定的工资? 一、工资是由哪些构成的?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

 

不少员工都会有这样的疑惑,明明合同上约定了这么多工资,到手后却少了很多。这是为何?律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拿到手的工资为何会少于约定的工资?

  一、工资是由哪些构成的?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实际中,员工的工资通常由基本工资、提成、加班费、全勤奖、奖金等构成。招聘的时候一般会协商最终的总额而不是具体的每一项会有多少钱。这会造成一定的差异。

  二、员工必须购买社保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个人累计已达到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

  如果一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个人费用是5000*11%=550元。

  法律赋予企业直接在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的权利,因此到手后的工资通常是扣除了社保费用的。

  三、超过3500元需要纳税

  目前我国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工资超过3500元的要纳税,低于3500元的则不用。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个税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以免引起纠纷。

  四、哪些费用是不算在工资里的?

  根据《意见》第53条规定,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稿费、讲课费、翻译费及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

  由此可见,在约定双方工资的时候,车补,饭补,公交补助等都不应包含在工资里面,所以为了避免拿到手的工资与招聘工资不一样,求职者需了解以上劳动报酬构成形式,并在签订合同时,看清用人单位所给出工资形式,比如有无奖金,如果没有写,最好在工资条款中写明,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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