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民商事务 > 正文

法律知识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物业公共区域的范围包括哪些

 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3-18 15:04:41
导读: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它可能是这样的▼ 这样的▼ 或者这样的不管是啥样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而且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比如……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 

它可能是这样的


▼ 

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

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现在,

有人给你撑腰了!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 ▼ ▼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法院为什么要重点宣传这个案例?

因为,很多沈阳人都吃亏了!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多年来咱不知道的这笔钱原来是业主自己的。以后咱维权也算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了。

知识延伸:

物业公共区域原则性规定
《物权法》
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