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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跌倒扶不扶应该怎么扶 扶老人时应怎样保护自己

 16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3-23 16:49:33
导读:面对扶老人热点问题,我们以后看到类似的情况该不该出手相助呢?扶老人时应怎样保护自己?救助前建议做好取证“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肖升东律师表示,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当事者要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

面对扶老人热点问题,我们以后看到类似的情况该不该出手相助呢?

扶老人时应怎样保护自己

救助前建议做好取证

“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肖升东律师表示,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当事者要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肖升东律师表示,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要信息完整,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

“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肖升东说,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只有这样,救助者在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风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责任转嫁给救助者。

只有证明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肖升东律师表示,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负担原则。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虽然《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将该条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导致施救人没有过错、或被救人不能证明施救人有过错时,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求得部分赔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施救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援引民法通则第132条作出由被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也不得强迫被告接受调解。

“当事人不要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那是被救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从司法程序上看,双方就争议事实皆不能证明而导致‘事实不清’的,摔倒者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接受救援者状告施救人侵权,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被告(施救人)有过失;(2)自己有损失;(3)被告实施了侵害行为;(4)侵害行为与其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能赢得诉讼获得赔偿。如果接受救援者(原告)在上述四个方面的要件中有一个不能举证证明,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肖升东表示。

律师表示,“扶老人被讹诈”等不断被大规模的报道后,也会形成对恶意碰瓷的客观鼓励。某些人预期自己只要提出赔偿请求,法院在救助者没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情形下,极有可能让救助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诬告之所以时常发生,是因为获得赔偿的几率很高,而承担的责任与道德成本却很低。法院处理的结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态,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而对于白发苍苍的老人们犯下的错误,人们更倾向于宽容、谅解,肖升东律师表示社会应该让恶意讹诈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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