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民商事务 > 正文

法律知识

律法网律师谈二手房买卖常遇法律问题

 2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3 15:42:41
导读: 二手房交易是指经过首次交易的房屋,再交易或多次交易的,都可称为二手房交易。也可以理解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房地产价金的情形。严格来讲,二手房不属于法律词汇,也不是标准的房地产法律术语,而是作为与一手房相对应的一种交易习惯上的称谓。下面律法网为大家介绍二手房买...

       二手房交易是指经过首次交易的房屋,再交易或多次交易的,都可称为二手房交易。也可以理解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房地产价金的情形。严格来讲,二手房不属于法律词汇,也不是标准的房地产法律术语,而是作为与一手房相对应的一种交易习惯上的称谓。下面律法网为大家介绍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实践中大部分二手房交易是如何交易

律法网律师:

不同于新商品房交易的是大部分二手房买卖均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完成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规范居间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和监管措施的不力。使得中介公司良莠不齐,在高交易量的背后,由房地产中介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的违规、失职等行为充当推手,目前我国有关房屋类居间合同纠纷正呈现出高发、频发、复杂多元、矛盾难以平复的态势。

二、在司法实践中 二手房屋买卖纠纷主要表现形式

律法网律师:

一是交易房屋是否在出租,如果在出租期内,即 使完成房屋交易,也不能入住。

二是物业费用及公用事业费用是否拖欠,买方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三是单位房屋是否侵权:单位房屋均为划拨土地,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对于单位住房,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优先购买权。

四是户口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

三、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律法网律师:

在二手房交易中所出现的“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采用订立两份以上的合同方式,一份用于房产交易中心备案,一份用于双方当事人履行的,其中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合同则称为“阳合同”,其价格或其他条件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是用于少纳税费或出于其他目的:对用于双方当事人履行的合同则称“阴合同”,是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存在“阴阳合同”现象的原因是交易双方在合同中以极低价格进行交易,和阴合同中实际成交价格相差甚远,此举旨在规避相关税收。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