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广告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于八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现行广告法于1995年施行。20年来,广告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广告法许多规定被认为过于原则抽象,约束力不强,难以规范新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对该法大修的建议也被列入立法规划。 法律责任加重:最高可罚至200万元 名人做... |
广告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于八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现行广告法于1995年施行。20年来,广告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广告法许多规定被认为过于原则抽象,约束力不强,难以规范新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对该法大修的建议也被列入立法规划。
法律责任加重:最高可罚至200万元 名人做假广告将被罚款
而在法律责任方面,一审稿对发布虚假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幅度。现行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违规发布等绝大多数违法广告行为,处罚标准是“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则将这一标准提高至“3倍以上5倍以下”,并规定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有反复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情节的,上述罚款标准将提升到广告费用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罚款标准为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作为对社会关切的“名人广告”效应的回应,一审稿也规定,广告荐证者如果“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相应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也都将成为消费者追索民事责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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