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如何解雇员工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首先,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 |
一、如何解雇员工
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首先,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其次,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第三,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二、高薪员工如何面对公司辞退
作为高薪人员,其工作往往具有特殊的价值,所以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在招聘这些人时,承诺以高薪,而招聘之后,待从此员工身上获得了一定的信息和效益之后,为了节省工资支出和成本,往往则会寻找各种借口辞退这些人员,也许这就是俗语所称: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或者简言之为过河拆桥。
这些人员,一般的特征在于其工作年限较短,但是又给企业创造了极大的价值。在此情况下,如果辞退成功,则企业获益非凡,而赔偿却极为有限。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特殊的员工,是极为不利的。
那么,如何才能使这些员工的利益最大化,在辞退与补偿之间,还这些员工一个公平呢?
对于一个被辞退的员工来说,在辞退之后,维权有两个方向,一个是认可劳动关系的解除(不管是否认可被辞退),仅仅索取经济补偿金,另一个是不认可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第一种方案,对于工作时间较长的职工来说,是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补偿金,而第二种方案,对于工作时间较短的职工来说,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比较而言,工作时间短,经济补偿的年限就少,金额也少,而此选择本身如果能达到补发工资的目的,其所得就大有差异。上述案例中,李小姐就是选择的这一维权方式。
作为一个月薪2万元的职工,如果仲裁或者诉讼的结果只能拿到四百多块钱,那还有什么利益和价值?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仲裁与一审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错误。
劳动关系的中断,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而这种原因本身与单位的自身经营并无直接的关系,即单位没有出现濒临破产停业的状态,而只是为了辞退某一个员工,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进行了辞退。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这种行为,造成了员工无法提供劳动,无法获得劳动报酬的局面,所以对员工来说,是应当全额进行赔偿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与第三条即规定了这样的赔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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