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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退休年龄

 13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微博  发布时间:2015-07-17 10:53:21
导读: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法定退休年龄,目前退休年龄还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样也会给今后改革留下很大的空间。 按现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具体条件是:1.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男性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女性农民工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

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法定退休年龄,目前退休年龄还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样也会给今后改革留下很大的空间。
  按现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具体条件是:
1.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男性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女性农民工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的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且1996年1月1日前无视同缴费年限的55周岁。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具体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详见附表)。第三部分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退职)人员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
  从这次全省调整养老金的普遍调整办法看,与往年有所不同,采取了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是对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统一的额度增加,体现公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加,主要体现多缴多得,进一步加强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效率和激励功能。
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555元 抗战时期475元 解放战争时期395元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
  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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