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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取环休假

 199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邦网  发布时间:2015-07-17 11:58:10
导读:基层工会网友: 您好。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

基层工会网友:
  您好。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也就是说的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但是,201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节育手术常规与国务院新法规不一致的,按新法规执行。
根据今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腾讯微博网友“丁园”咨询:“请问外地在沪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晚育产假吗?”根据规定,外地在沪工作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如果女职工年满24周岁,是第一次生孩子,其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享受30天的晚育假。


    新浪微博网友“珊珊de夏天”提到,自己是1977年4月24日出生,今年8月生产,是高龄产妇,由于坐骨偏窄,根据医生建议施行了手术剖腹生产,这种情况可享受多长时间的产假。由于您生育时的年龄符合晚育的条件,如果您是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增加一个月的产假,同时您的情况属于难产,可再增加15天的产假,因此您的产假天数应该是98天+30天+15天,共计143天。


    部分网民较为关注生二胎能否休产假的问题。例如,新浪微博网友“eva_1033”提到:“那合法妇女第二胎还有产假吗?”新浪微博网友“卿清晖QING”提到,生第二胎, 如果是难产, 是否能享受难产假15天?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如果女职工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并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二胎也可以休产假和难产假。但是不可再享受晚育假。


    新浪微博网友“小新的头”和“卿清晖QING”都问到,产假和晚育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但产假并无顺延的规定,因此,产假若遇上法定节假日,则98天产假中包含了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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