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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成年工的案例

 35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  发布时间:2015-07-27 20:25:15
导读:定义: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一、直接招用未成年人。(虽然大部份企业都是这样做,但是是违法的!)理由: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的...

定义: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一、直接招用未成年人。(虽然大部份企业都是这样做,但是是违法的!)理由: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的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工作。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有毒有害、国家规定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没有每年进行下列健康检查。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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