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山东青岛男子组织卖淫 潜逃一年获刑五年联系嫖客,明码标价,开车接送,四六分成。近日,潜逃一年后被捕的姚某某经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5岁的姚某某是青岛市人,在崂山区王哥庄村经营一家休闲屋,主要经营棋牌、足疗、按摩等项目。2008年3月开始,他以休闲... |
山东青岛男子组织卖淫 潜逃一年获刑五年
联系嫖客,明码标价,开车接送,四六分成。近日,潜逃一年后被捕的姚某某经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5岁的姚某某是青岛市人,在崂山区王哥庄村经营一家休闲屋,主要经营棋牌、足疗、按摩等项目。2008年3月开始,他以休闲屋为依托,招募并组织何某、安某、姚某等多名女子卖淫。平时,他把卖淫女关在休闲屋的二楼和自己的一所老房子里,由姚某某和其妻子姜某某亲自看管。有“生意”时,姚某某就开车将卖淫女送去并亲自收取嫖资,结束后在将卖淫女接回。每次卖淫都是明码标价,一次100元,包夜200元,收取的嫖资由姚某某与卖淫女四六分成,姚某某分四成,卖淫女分六成。
2009年9月15日,在城阳的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王某某为了赚取嫖资,将其19岁女友小丽(化名)介绍到姚某某的休闲屋。姚某某将小丽关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用其父母和名誉来威胁,迫使其同意卖淫,并在当天夜里多次开车接送小丽去卖淫。第二天,王某某由于没能从姚某某那里得到钱而报警,警方立即前往姚某某的老房子解救出小丽,并对外逃的姚某某网上追逃。2010年12月,警方根据线索在即墨市将其抓获。经崂山区检察院的公诉,法院认为姚某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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