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 |
周六上班不一定就享有休息日加班工资
孙某于2010年5月被招聘至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当月公司与孙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2000元∕月,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2011年4月孙某辞职,孙某认为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周六要正常上班,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故要求公司补发自己在职期间周六加班工资,遭到单位拒绝后,孙某遂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1000元。仲裁委审理查明,该公司确实要求销售人员周一至周六上班,但此类人员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周六为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并未超出法定40小时。此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仲裁委裁决驳回孙某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请求。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原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条规定:“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据此,本案中该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孙某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公司无需支付其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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