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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仲裁过期相关问题 注意事项

 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23 17:17:14
导读:仲裁时效是一年。对于时效的算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两种均不违反法律。第一种:双倍工资仅支持11个月,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那么您这种情况时效就已经过了,请求将得不到支持。第二种:双倍工资一直支付到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为止,这样您的时效就没有过,将得到从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的双倍...

仲裁时效是一年。

对于时效的算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两种均不违反法律。

第一种:双倍工资仅支持11个月,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那么您这种情况时效就已经过了,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第二种:双倍工资一直支付到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为止,这样您的时效就没有过,将得到从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的双倍工资。


由于考虑到现在多数企业用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了避免企业负担过重,实践中多采用第一种观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你已经离开公司,应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如果没有离开公司,则没有时间限制,随时可以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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