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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主动辞职存在的问题

 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23 17:30:57
导读:1、劳动法中规定的30日提交辞职申请的“30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2、如本人不按公司要求再上班两个星期,是否不合理?公司的要求又是否合理?3、公司给出的如下关于离职的说明,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部门确认离职申请及离职时间后,可按《员工离职质检表》来走离职手续办理流程。若部门内部未审批交接...

1、劳动法中规定的30日提交辞职申请的“30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2、如本人不按公司要求再上班两个星期,是否不合理?公司的要求又是否合理?

3、公司给出的如下关于离职的说明,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部门确认离职申请及离职时间后,可按《员工离职质检表》来走离职手续办理流程。若部门内部未审批交接完毕,则无法办理离职手续,无法计发工资。 8.离职 1)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7天将辞职申请书以邮件方式发送给部门主管及HR主管,方可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须提前30天将辞职申请书以邮件方式发送给部门主管及HR主管,方可办理有关离职手续。(30天以正常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3)员工未经审批擅自离职,则视为自动离职,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离职通知不足日数补偿公司。 4)辞职员工获准离职后,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员工须将公司的物品(如工卡、制服、文具、工具、电脑、钥匙等)交回相关部门。 5)离职人员属销售人员,需要办理应收款项的移交清单(货款及发票的移交),离职后有义务协助收回货款。 6)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将在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有关工资结算、停保等手续。 7)员工若未按协议规定离职,公司有权暂不为其办理有关退工手续和务类福利季度奖的结算工作,直到按约履行有关条款为止。 8)员工辞职时有剩余有效假期的,可抵扣离职通知时间,或按1:1折算工资。具体如何处理由公司根据离职工作交接的情况来决定。 9)离职流程: A、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书》 B、部门主管、HR主管审批意见 C、部门主管安排工作交接,员工填写移交清单 D、HR部门核算考勤,提交工资结算单给财务 E、财务结算工资及其他 F、离职员工按指定时间领取离职工资与离职证明或其他相关 除辞职申请书外,所有的流程同《员工离职质检表》(离职当天由主管或HR打印提供),若部门内部未审批交接完毕,则无法办理离职手续,无法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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