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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特点

2015-02-12 22:57:37 | 汪东 | 14人浏览 | 0人评论

医疗纠纷的特点

                    海南医疗律师汪东

一、当事人心理压力大。

由于案件往往有患方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伴随的是患方今后社会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巨大改变,对患方的精神打击尤其沉重,往往不能承受而呈现各种各样的表现,包括各种过激行为。如果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患方情绪不能充分理解及处理不当,则可能导致矛盾升级。

二、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

医方掌握专业知识,且医疗行为的主要证据都是由医方制作并保管,而患方一般不具备医学知识,无法理解、判断医方的医疗行为,甚至难以获得事实真相,双方信息不对等。客观上,部分医疗机构会利用该信息优势,以便在解决纠纷时占据主动。另一方面,患方也无法理解和难以接受医方的解释,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三、行政机关难有作为。

法律有不少医疗纠纷处理及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查处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医疗机构尽管不断违规,但被查处的十分稀少,客观上使得医方违规成本较小,患方通过行政机构维权很难实现。

四、赔偿数额标准太小。

现有法律没有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法院一般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国务院条例来确定赔偿标准。海南省完全责任的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四十几万,农村居民十几万,结合责任参与度打折,实际计算往往就几万元钱,有时表面胜诉的案件,赔偿额连医疗费都不够。残疾的情况就更悲观。赔偿标准与实际损失和现实感受相距甚远。在海南判例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太少,多年没变,应当增加。

五、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

相对较少的赔偿标的,医疗诉讼案件的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高。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医疗案件一般要进行损害后果鉴定和医疗过错等鉴定,涉及对外委托,证据质证,抽签,鉴定会,鉴定专家出庭,补充鉴定等,比较复杂。时间上,除了和解或调解的案件,一般都要近两年才能结案,主要是鉴定的时间长。

六、律师办案成本高。

一方面医疗案件不管对法官还是对律师,专业性强,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比较大,另一方面从标的来说又是小案,律师收费和办案成本就会是个问题。事实上,一般律师接案后往往无从下手,只是常规应对,一切交给法院和鉴定,而具备医学专业的律师看到的、想到的和要处理的问题更多,工作量更大,成本高。当然,专业律师的工作显然能更充分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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