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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交通事故后的医疗事故

2015-03-05 15:16:36 | 汪东 | 28人浏览 | 0人评论

注意交通事故后的医疗事故

海南医疗律师 汪东

交通事故是和平时期的第一杀手,交通事故后伤者基本都要送到医疗机构救治,其中很多伤情危重复杂,很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对此,医患双方都容易忽视。原因如下:

一、先入为主,没想到医疗机构的过错。一般交通事故后伤者抢救无效死亡或留下残疾,大家都会默认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追究对方的责任,特别是救治时间较短的案例,不会想到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可能与损害后果有关。

实际上,医方也会先入为主,医疗行为被交通事故误导。

二、客观上,医疗过错的认定又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更复杂,打医疗官司比交通事故官司要难得多。所以患方也不愿意往那方面想。

三、被咨询的人(包括律师)如果没有兼具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很难给出较明确的意见。

本人处理的案件中,就有好几例这样的医疗纠纷(会陆续在网站中介绍)。1、过年前几天交通事故中患者被撞断几根肋骨,送医院抢救无效一个多小时后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负全责。律师审查病历,认为是肋骨断端刺破胸膜造成“张力性气胸”延误救治死亡。张力性气胸病情发展发展凶险,如不及时处理往往马上就会死人,但正确及时救治就不会有生命危险。本案正是医生注意力不集中,按部就班一轮胸片、心电图、B超检查下来,人就死了。结果是院长接受了律师的观点,双方和解结案。2、酒后电动车与违规摩托车碰撞头部着地送三甲医院一个多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审查病历患者是头部损伤脑出血脑疝死亡,医院有两处过错,先是患者到医院后出现呕吐昏迷颅内高压症状,因患者浑身酒气,医生误认为醉酒未予重视,没有及时紧急开颅。其次,发现颅内出血脑疝后还转院处理,延误开颅时机死亡。医调委(专家)采纳律师意见按医院50%责任调解。3、被撞胫骨平台骨折骨科诊所中医处理十天,忽视血管损伤病情变化没有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结果左下肢坏死截肢。经诉讼、司法鉴定患方胜诉。

其实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中,部分可能涉及到不当抢救的问题,会减少量刑甚至影响定罪。但刑事法庭往往对复杂问题不愿深入研究,处理过于简单,使得量刑或定性不准。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后医疗行为是医疗事故(过错)高发区,应当引起注意。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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