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近日,廊坊三河市燕郊镇枣林村村民王某某反映,自己名下权属清晰的宅基地及住宅,在未拿到征收补偿、没有签订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地块被纳入国有土地出让范围,交由房企开发。该问题至今已经历时十七年,涉事中标企业一直没有和他对接协商补偿事宜,问题长期搁置,当事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据介绍,王某某是三河市燕... |
近日,廊坊三河市燕郊镇枣林村村民王某某反映,自己名下权属清晰的宅基地及住宅,在未拿到征收补偿、没有签订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地块被纳入国有土地出让范围,交由房企开发。该问题至今已经历时十七年,涉事中标企业一直没有和他对接协商补偿事宜,问题长期搁置,当事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据介绍,王某某是三河市燕郊镇枣林村村民,名下有两处宅基地,手续齐全,总占地 1640.56 平方米,地块上建有 23 间房屋,是一家人长期居住的住所。2007 年,当地启动该片区旧村改造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土地、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落实好补偿之后,再推进后续土地流转开发。王某某表示,2009 年 12 月 11 日,在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自家宅基地所在的枣林村(2009-033)地块被公开招标出让,河北联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拿地,随后开展开发建设。
当事人认为,该地块出让开发流程与相关法规要求不符。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应当对产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落实 “先补偿、后搬迁”;《土地管理法》也明确,征收土地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等相关费用。王某某称,地块开发时,相关补偿一直没有落实到位。王某某说,自 2009 年地块出让之后,他多年持续反映诉求,希望落实补偿。期间得到的回复称地块已经出让给企业,需要由开发企业对接处理。但河北联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拿到土地并开发多年,一直没有主动和他协商补偿方案,也没有就房屋、宅基地损失给出处置意见,事情一拖就是十七年。原来的住宅断水断电,一家人只能在外租房,持续产生租房开支,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价值也无法实现。当事人表示,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地块应当权属清晰、无补偿遗留问题;同时相关征收法规对房屋价值评估、临时安置费用等补偿项目都有明确规定。经其自行核算,多年来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已超 3700 万元,相关损失还在持续增加。
王某某希望相关方面能够重视自己的诉求,依法保障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结合土地征收相关法规、补偿政策以及出让合同约定,给出书面补偿方案,落实补偿款项,推动这起历时十七年的遗留问题妥善化解。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36126339953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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