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签字的抵押人申请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再审,法院已经裁定再审
作者:张文江 发布时间:2016-10-15 9:51:43 21人浏览 0人评论
被冒名签字的抵押人申请再审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成功了一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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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被他人冒名签字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民生银行绍兴分行,实施该行为的有数名保证人串通,同时也是数位保证人串通一起致使申请人在根本不知道有此事的情况下,法院做出了判决,申请人在法院的房产拍卖公告张贴到其房门上时才知道房产"被人抵押"的部分情况,而后在查询了法院的审判案卷,并追问相关的责任人后才完全明白是怎么会事.
后申请人根据调取的证据向法院以抵押合同中的名字非申请人所签,抵押不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故原判决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相符,提出了再审的申请,并请求法院对抵押合同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法院虽然没有同意对抵押合同中签名进行鉴定,但根据申请人代理人提供的两个保证人恶意串通叫第三人冒名在抵押合同上答案的电话录音资料,再根据申请人的签字和抵押合同中签字的书写方法,及成熟程序差别极大(一般人肉眼都可以辨认出非同一人所签)的事实,作出了裁定:
一,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再审程序已经启动,离纠正错误近了一步,当事人拟被拍卖的房产暂时得以停止拍卖,但是否成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等再审的结果出来才能确定,但成功的可能已经比较大了。
附:裁定书的案号为(2016)浙0683民审13号,现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已经核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已经对申请人的字样完成了取样,准备将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它材料中签有申请人的名字的笔迹是否申请人自己所签进行司法鉴定,届时,可以进一步证明,申请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系他人冒签的事实,按一般的规则,抵押合同不是抵押人自己所签,抵押人又没有授权他人代签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明显不具法律效力,抵押人是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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