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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无须对保证前的不知情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07-22 16:06:35)[编辑][删除]转载▼标签: 保证前的借款 未明确告知保证人 保证人无须承担责任分类: 律师实务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屠XX,男,1973年X月3日生,汉,住址:本市里 XXX号,身份证号:XX
·民事上诉状
2016-07-22 -
保证人要对保证之前的自己不知情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吗? 近日,某法院判令一保证人为其保证签具前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而借据中保证条款则是对“今借”借款提供担保,后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出借人自认借据出具后确实没有提供过借款,借款是在借据出具前多日分批提供的,但没有提供借款交付的证明材料,而借款则认为出借人没
·保证人要对保证之前的自己不知情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吗?
2016-07-22 -
催收 函蔡XX先生:根据2016年5月28日双方订立的《XXX买卖合同》第5页第七条第3项的约定,您应当于2016年6月10日前付清首付款30万元,但你仅支付了23万元首付款,尚有7万元至今未付,此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现根据公司相关资料和《合同法》的相关约定,特致函如下:1、请您收到本函后及时支付7
·催收函
2016-07-22 -
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不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得不到及时履行,少数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届至时拒不执行调解书,因为,他们知道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会构成犯罪,但不履行调解书则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调解书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
2016-06-08 -
1.申请人按法院的要求并按国土局领导的意图在法院的执行物资交接单上签名是不得已而为之——无职守却不得不完成的工作。因申请执行人是国土局,法院为了报结案件,在没有实际执行和交付违法建筑的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单位在执行财物交接单上签名,经请示领导后,领导为了国土局日后请求法院执行不因此而产生负面影响,要求
·违法失职者和无法定职责的诉讼代理人,纪委该该处分谁?
2016-06-08 -
阳光司法是司法改革的方向,现代社会的阳光司法一个巨大的推动力就是网络和媒体对案件内容的公开,网络的工具已经成了公众寻求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平台,只要是尊重事实的网络公开都不能被称作为炒作,没有网络等媒体的公开,哪里来这么多贪官的落网,哪里来这么多错案的纠正。 深圳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没有明确界定网络
·律师网络炒作干扰审判的炒与不炒的标准应当明确界定
2016-06-07 -
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补充代理意见编辑删除转载2015-06-30 22:48:41标签: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补充 补充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作为本案的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坚持前几次开庭提出的代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从程序上讲本案的审理违背一事不再
·离婚后财产纠纷还得依法处理
2016-06-07 -
申请人与周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在XXD受到了非常不公正的待遇,在9月X日下午开庭前后出现了X法官多处明目张胆地诱导对方当事人作虚假陈述并故意发难申请人的情况:1、在开庭前法官故意大谈“欠条中没有写清楚是归还机器还是归还货款”,并在开庭过程中用具体的语言诱使被告当庭作了欠条约定是“归还机器”虚
·诱导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的法官,你该收手了!
2016-06-07

律师姓名: 张文江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
执业证号:
执业律所: 浙江盛久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305850689
擅长领域: 民商事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金融纠纷
公司收购
常年顾问
- ·借对方证人之口证明己方有利的事实的成功案例
- ·被冒名签字的抵押人申请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再审
- ·保证人对保证之前发生的自己不知道的借款不承
- ·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成功辩护案例——免于刑事处
- ·一起利用邪教妨碍法律实施罪的成功的无罪辩护
- 匿名 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