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函
作者:张文江 发布时间:2016-07-22 15:40:50 6人浏览 0人评论
催收 函
蔡XX先生:
根据2016年5月28日双方订立的《XXX买卖合同》第5页第七条第3项的约定,您应当于2016年6月10日前付清首付款30万元,但你仅支付了23万元首付款,尚有7万元至今未付,此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现根据公司相关资料和《合同法》的相关约定,特致函如下:
1、请您收到本函后及时支付7万元的未付房款。如果,您能在7月底支付首付房款,并配合公司办理银行按揭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公司可以适当考虑减轻你的违约责任,以便减少你的损失。
2、请你及时来公司协商您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责任问题。按合同第八条第1项的约定,逾期不超过90天的,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果,您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支付剩余房款,主动与公司协商违约责任问题,公司将会对您作出适当的安排。
3、如果你继续拖欠房款并不配合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到时将不得不承担更严重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第八条第2项的约定,逾期超过90天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数额和比例都将增加,公司可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请你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积极防止违约的情况出现。
根据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合同应当得到切实的履行,您应当及时支付房款并配合公司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以避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该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并要求您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届时,所有的损失将不得不由您来承担。希望您能善意合作!谢谢。
特此函告
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