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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对方证人之口证明己方有利的事实的成功案例

作者:张文江  发布时间:2016-10-20 16:16:36  12人浏览 0人评论

借对方证人之口证明己方有利的事实的成功案例

编辑删除转载2016-10-19 22:42:08

标签:对方申请的证人通过代理人提问可以取得我方有利证言

      有这样一个案件,一位小男孩在医院就医时发生了过敏,后造成一眼失明,另一眼干眼症,经常要滴眼药水维持,如果忘记滴眼药水,则可能会使眼病更加严重,或者有一天会双目失明.后本人代理小孩起诉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小孩损失30余万元,医院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认为小孩的干眼症不是由于药物过敏想起的,医院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在二审过程中,医院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一位眼科临床医学专家姚克博士,对方要求其对干眼症的病理过程进行说明,姚博士按要求对干眼症是怎么会事进行说明后,轮到我方提问,本人主要提问小孩子的干眼症由什么引起的?,姚博士明确回答,小孩子泪腺比较丰富,一有委曲就会流泪,一般不会得干眼症,而小孩得干眼症70%以上是由药物过敏引起的.按照高度概然性的认定事实规则,二审法院认定小孩所受的损害是药物过敏引起的已经不会错,对方的证人口中得到了对我方非常有利的证言.

     对方请的另一证人是浙江大学药物学教授,该教授一上法庭,就替对方做起了证,称:小孩的干眼症不可能由药物过敏引起的.轮到我方提问时,本人提出了一些问题,大致如下:

本人问:你有没有看过小孩子活体症状?

,他答"没有",

我问:不没有看过小孩的病历?

他答:没有.

我问:你是否对小孩的干眼症作过专门研究?是否有临床的眼科医学经验?

他答:没有.

我 问:你有没有看到过专业的医学论著,持小孩的干眼症不可能由药物过敏引起的观点?

他答:没有这方面的论著.

我问:你是否看到过国内外有专业论文,可以证明小孩的干眼症不可能由药物过敏引起的.

他答:没有看到过.

我问:那你是根据什么说小孩的干眼症不可能由药物过敏引起的?你能不能向法庭相应的依据?

他答:没有(教授的脸已经发红).

我说:那么,你面对庄严的法庭(国徽),面对自己的良心,对法官说你能不能证明"小孩的干眼症不可能由药物过敏引起"的?

他答:不能(满脸通红).

      这位教授帮人心切,为了请自己的当事人在法庭里讲了完全有利于对方的瞎话,而这些瞎话事先我方根本不知道,对方事先没有给我们书面资料,如果,不在法庭将瞎话呈现在法官面前,法官也可能被其蒙骗,本人围绕着教授讲的小孩的干眼症不可能由药物过敏引起,是否有依据展开了提问,这个教授竟然拿不出任何的依据,法官听了非常明白,教授是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做伪证.一个刚刚还是对我方不利的证人证言在法庭上变成了对我方有利的证言,对方申请的主要专家证人出庭,不但不能证明其要证明的事实,反而证明了对方的观点没有任何的事实和医学知识方面的依据,对我方是件大好事.

      利用好对方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对执业律师来说是一种执业技能,本案的两位证人一位良心正直,直接说出了小孩得干眼症70%以上是由药物过敏引起的,另一位则从反面证明了"小孩的干眼症不可能由药物过敏引起"的没有任何的依据,一正一反为我方提供了完美的证明,感谢老天帮助了这位受到了伤害的小男孩,也感谢这两位证人为小孩证明了客观存在的事实,当然,一个证人是有良心的证明,另一个证人虽是教授但看上去并没有太多的良心,在律师挖的一个个小陷阱组成的大陷阱面前,最终不得不跳了进去,是被迫讲了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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