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五华县公安局接事主杨龙(化名)的报案,称其待产的妻子农某死于租住的出租屋。经初步勘查,死者农某是被人用柔软的物体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怀有身孕(双胞胎)已8个多月,属他杀。
据调查,死者农某于2010年7月在深圳与来自五华县的杨龙认识并相恋。两人虽以夫妻相称,却未办理结婚手续。经过排查,杨龙在案发时正在上班,没有作案时间,警方排除了杨龙的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把侦查对象锁定在农某的广西老乡、案发前曾与农某、杨龙一起住在出租屋的梁某埔身上。但当警方立在广西将梁某埔抓获后,发现其多年来都没有离开过广西,但梁某埔在2011年发现身份证不见了,后来才知道身份证被其哥梁某转去广东打工时拿去使用了。
2013年7月9日18时,梁某转到广西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犯罪经过。
梁某转供认,自己于2012年在网上认识农某后,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梁某转得知农某怀孕后,高兴极了。因为农某快要临产,2013年6月26日,梁某转从东莞工厂辞工后前往五华县水寨镇找到受害人农某,后与农某在县城找了间一厅两室的房子,27日下午由杨龙出钱租了下来,三人住在一起。
梁某转交代,农某告诉他杨龙是她亲哥,就没多问。梁某转认识农某后,就把她当作结婚的对象,每月工资除了必要的花销外都省下来给了农某。6月26日那天,梁某转还给她汇了4000元。可是29日凌晨聊天时她又跟梁某转提起经济上的事情,说生小孩还要5000到6000元,梁某转说没有那么多钱,于是2个人发生争吵。
农某对梁某转说其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并扬言叫人教训梁某转。梁某转一气之下将农某推倒在床上,扼住农某颈部致其不会动弹。梁某转松手后见农某仍有呼吸,又用棉被捂压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作案后,梁某转拿走农某的手机并逃离现场。
(节选自新华网“男子闻女友怀他人孩子酿一尸三命惨剧 被判死缓”)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梁某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将怀有双胞胎的孕妇杀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梁某转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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