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友“卿卿我我”咨询:之前在2013年做过损伤鉴定,现在2014年又出了新的鉴定标准,又让重新做,到底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
李华阳律师: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司鉴〔2014)1号),一、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尚未审判或者正在审判,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原鉴定标准。但按照《损伤标准》不构成损伤或者损伤程度较轻的,适用《损伤标准》。二、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2014年1月1日之后,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损伤标准》。三、对于2014年1月1日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依照原鉴定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