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 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问:林某和张某夫妻感情不和,且林某在外面有外遇,两人打算离婚,孩子随张某生活。但两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发生分歧。林某认为财产应该平分,但是张某认为林某有外遇,且孩子随自己生活,财产应该多分。请问法律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上是怎么规定的?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夫妻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李华阳律师: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各国的立法惯例,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还要坚持以下原则: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2、夫妻均等分割;3、照顾无过错方;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5、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本案中,张某因林某有外遇而离婚,且孩子随自己生活,张某可以要求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