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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绝症吸毒镇痛 妻子帮忙贩毒

2014-04-14 13:37:39 作者:李华阳 38人浏览 0人评论

丈夫绝症吸毒镇痛   妻子帮忙贩毒

  222日,陕西省三原县大程镇村民张丽(化名)站在了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她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三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两年前,张丽的丈夫徐闻(化名,已死亡)被查出患肺癌晚期,在生命的最后时间里,徐闻被病痛折磨的寝食难安。起初,夫妻俩通过医生处方在医院注射镇痛药镇痛,后来因各种原因镇痛药渐渐无法找到。徐闻听人说吸食毒品能够镇痛,便从他人处买来毒品海洛因多次吸食,然而巨额的吸毒花费使这一原本拮据的家庭不堪重负,于是徐闻干起了以贩养吸的勾当。在徐闻卧床不起的日子里,张丽协助丈夫贩毒,先后四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4.65克。

    张丽归案后,家中留下了年仅12岁和8岁的一双儿女,以及年逾七旬、体弱多病的公婆,三原法院根据张丽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结合其家中的具体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丈夫绝症吸毒镇痛 妻子贩毒依法获刑)

 

    李华阳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张丽协助丈夫贩毒,先后四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4.65克。张丽和丈夫徐闻都涉嫌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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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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