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跳绳过程中死亡 学校是否担责
大河网友“紫罗兰”咨询:我女儿丹丹(化名)今年11岁,在某某小学就读。丹丹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一场体育考试,在跳绳过程中,突然晕倒学校。及时组织人员将丹丹送往医院,但是丹丹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经死亡。另外,在学校体育考试的过程中,有两名护士在场。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丹丹晕倒之后,学校已经采取了急救措施,并及时将丹丹送往医院,那么学校本身不存在过错,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上述规定,学校不应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