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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抽打儿子致死是否构成犯罪

2014-04-23 9:10:30 作者:李华阳 54人浏览 0人评论

 

  4月17日晚,四川在线记者从广元苍溪县公安局获悉,死者母亲汪某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对死者死亡原因作法医学鉴定。

  据苍溪公安局调查得知,死者系苍溪县白鹤乡柳池村四组村民何某某,现年12岁,就读该县陵江镇某小学六年级一班。

   4月14日上午汪某接到其儿子老师的电话,称他与四年级的李某某一起以学校要买体育用品、音乐器材等理由,从李某某母亲手中要了180元钱,用于购买玩具。后被李某某母亲发现,找到老师通知汪某到学校处理。汪某到校与李某某母亲见面后,听到李某某母亲陈述的事情,十分生气。于当晚19时许到家,汪某使用于机械的环形皮带对儿子进行教育。在殴打过程中死者曾跑出门外。倒在门外楼梯转角处,表情反常。汪某见状,随即将儿子带回家中,给他喝开水。后来发现何某某情况严重就拨打120求救,后经苍溪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节选自新华网“广元一母亲抽打儿子致死 涉嫌故意伤害已刑拘”)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本案中,汪某系教子过程中一时冲动,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孩子打死,其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致死的行为,故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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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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