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帮儿强奸女网友有罪吗
“为帮助儿子娶上媳妇,父亲从网上‘钓’来一名女青年,父母帮儿子‘生米煮成熟饭’,结果一家三口被判刑。”这是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的。
2013年2月,父亲杜占江通过上网聊天结识了外地女青年李某。去年6月8日,李某被骗至杜占江家中。杜占江及妻子王霞教唆、帮助未娶上媳妇的儿子杜宏伟先后4次与李某强行发生性关系。
(节选自东方今报“登封男子携妻子帮儿强奸女网友 一家三口被判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作为父亲的杜占江将外地女青年李某骗至家中,并违背李某本人意愿,与妻子王霞教唆、帮助儿子杜宏伟与李某强行发生性关系,杜占江一家三口成立强奸罪的共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