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加班如何维权
网友黄小姐:最近,公司业务多,老板要求员工每天加班2—4小时左右。虽有加班费,但身体吃不消。为了保住工作,我只能加班。该怎么办呢?
李华阳律师: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公司要求加班的原因并不在这些限制范围内,你有权要求不加班,或减少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