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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1年被“3结3离”系民政工作人员泄私愤

2014-05-07 14:31:15 作者:李华阳 39人浏览 0人评论

未婚女子1年被“3结3离”系民政工作人员泄私愤

    近日,河南郑州一位网友称,今年2月份,自己和男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告知是“已结过婚”且一年“三结三离”,这给二人带来了很大麻烦。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实为曾追求该女子的一名民政工作人员被拒绝后泄私愤所为。

  被更改婚姻信息的女子阳阳(化名)告诉记者,她根本没有结过婚,感到莫名其妙,也很气愤。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已办过婚礼的两人却一直无法领证。

   阳阳认定,此事是曾追过她的男子李军峰所为,因为她拒绝了对方,曾遭到过对方的骚扰。李军峰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工作,曾担任婚姻登记工作人员。

    此事在网上引发许多网友的愤怒。一位叫“zhouminghui89”的网友说,这样的公务员难道不该判个滥用职权吗?网友“牛马齐奔178”说,手里有权太可怕了吧……

  为此,记者采访了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该局回应称,目前,此事已调查清楚。该局原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李军峰已承认阳阳的6次虚假婚姻登记信息,是他本人在非工作时间捏造录入的。相关部门已对李军峰做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6日,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主管民政工作的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副局长胡秀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局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王威锋、李凯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目前,已经删除阳阳的虚假婚姻登记信息,其个人婚姻信息已恢复为初婚。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本案中,李某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在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期间,为泄私愤,利用工作之便捏造录入阳阳6次虚假婚姻登记信息,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其行为违反了上述《公务员法》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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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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