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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嫌准儿媳不够“门当户对” 藏户口簿防领证

2014-05-08 9:46:07 作者:李华阳 34人浏览 0人评论

母亲嫌准儿媳不够门当户对” 藏户口簿防领证

    热播的电视剧《大丈夫》中,爸爸为阻止女儿嫁给年长二十岁的男人,把户口簿上的页面撕走藏起来。男女主角最终还是偷到了缺页的户口簿,并通过挂失补办户口簿办理了结婚登记。

  温州乐清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也遭遇了婚姻无法自主的困境。男方的母亲因嫌弃女方家境,藏起户口簿,不让儿子和女友领证。为了能够在一起,这对青年甚至尝试了去偷户口簿以及补办户口簿的办法。

   近日,这对青年来到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当事青年小文(化名)告诉工作人员,他和女友是相亲认识的,情投意合的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人关系,如今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小文的母亲是一个女能人,在乐清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小的企业,平常家里的大事小事都是母亲说了算,小文的婚姻问题也不例外。小文的女友最初是母亲托人介绍的,在两人开始谈婚论嫁的时候,母亲却又反悔了。

  小文说,他和女友交往至今感情一直很好,不少亲友也非常期待两人的婚事。母亲反对,是因为她嫌女方家里的经济条件和自家有差距,不够门当户对

  母亲的干涉并没能拆散小文和女友,反而让他们更加坚定自己的情感。两人通过各种努力作了抗争。小文过去在母亲的企业上班,为了让儿子就范,母亲甚至停了他的职务,中断他的经济来源。小文说,舅舅、姨妈等不少亲戚都曾劝过母亲,但她怎么也听不进去,还为此和舅舅吵了一架。

  在亲友劝说团连番败下阵后,小文决定偷出户口簿和女友登记结婚,待生米煮成熟饭后再向母亲摊牌。电视剧《大丈夫》中,爸爸料到女儿会先斩后奏,就天天把户口簿贴身揣着,睡觉都得压在枕头底下。小文的母亲同样想到了这一手,早早就把户口簿藏了起来。

  为了拿到户口簿,小文曾爬窗潜入母亲的办公室寻找,但一无所获。听说她把户口簿放在包里随身携带了。无奈之下,小文带着女友找到了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除了拿到那本被藏起来的户口簿,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吗?温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郑华告诉记者,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登记双方持有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缺一不可。像小文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最好先做通父母的工作,如果确实拿不到户口簿,可以尝试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可以替代户口簿进行结婚登记。

  因为家长反对,拿不到户口簿结不了婚的年轻人,我们在工作中已经碰见了好几对,但我们也爱莫能助,只能建议他们继续和家人沟通。乐清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户籍证明并不能随意出具,针对小文现在的这种情况,不能出具户籍证明。《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出具户籍证明。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之一。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仅就结婚自由而言,是指公民有自主决定结婚与否的自由以及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当然婚姻自由也并非绝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应将亲友对婚姻问题的善意劝导和非法干涉婚姻自由作严格区分。如果亲友仅就婚姻问题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并无其他强迫或阻碍婚姻自由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非法干涉婚姻自由。

  就本案而言,小文的母亲以藏匿户口簿的方式阻碍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无疑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须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应当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因此,如果不能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显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小文与其女友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父母不同意儿女婚事,一般也多出于善意,在此建议小文多与母亲沟通,争取得到母亲的理解与同意,必要时,也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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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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