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庆生开吸毒派对法律分析 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警方通报一起聚众吸毒案件。“90后”的熊某本月5日邀约一群朋友庆生,包括其丈夫等60人聚众吸毒。目前,熊某因涉嫌容留吸毒被警方刑拘,59名违法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据警方通报,在为期三天的江西全省扫黄扫赌“无声风暴”集中行动中,南昌市经开区警方从5月5日晚上开始,组织民警对辖区的宾馆、旅社、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店、出租屋等进行彻底全面清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在辖区蛟桥镇麦园村袁家自然村一民房内,摧毁一处地下聚众吸毒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人。 2014年5月5日晚上,双岭派出所经过侦查,发现30余辆车打着“双闪灯”往蛟桥镇麦园村开去,停在袁家自然村1栋2层楼的民房周边,车上人员陆续进房。随后,从民房内不时传来震耳的音乐声,办案民警初步确定该处为聚众吸毒窝点,迅速将情况向经开分局报告。 警方随后调集60余名警力集中赶往吸毒窝点进行查处,将两间房内正在吸毒“摇头”的80余名嫌疑人控制住,现场缴获尚未吸食完的部分毒品和吸毒工具,并带往经开分局进行审查。 经审讯和尿检,警方对涉嫌容留吸毒的熊某珠作出刑事拘留处理,对涉嫌吸毒的李某斌、万某兰等59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中有吸毒劣迹的3人作出强制戒毒、8人作出责令社区戒毒的处罚。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案中,熊某珠邀请60人聚众吸毒,其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余吸毒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