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谎称“内急”借厕所实为行窃
有这么两名中年女子,见到上了年纪的老人就称“内急”,要借老人家的卫生间用。昨天,记者从瓯海警方获悉,这两名女子涉嫌盗窃罪已被刑拘。
4月1日下午,家住瓯海区三垟街道的黄老伯独自一人坐在家门口椅子上休息。
“老师伯,这附近有公共厕所吗?”这时,来了两名中年女子,其中一人很焦急的样子,上前询问。
“有是有一个,不过有点远。”正当黄老伯准备起身给她们指引方向时,女子捂着肚子说自己内急,能否借用下他家的卫生间。
黄老伯点头许可,并告知厕所在二楼。于是该女子急匆匆地跑进去,而另一女子则和黄老伯在门口闲谈。
“老师伯,你真是好人阿。”女人一会儿夸黄老伯人缘好,一会儿夸黄老伯面相长得有福相。
五六分钟后,内急女子终于出来,两人向黄老伯道了谢,就匆匆离开了。当晚,黄大爷睡觉时,发现二楼卧室的床头柜抽屉半开着,打开一看,里面被人翻乱了,一个铁盒内的9000元现金不见了,之后黄大爷家人报了警。
经查,民警发现,借上黄老伯家厕所的女子并非好人,也非内急,而是涉嫌多起盗窃案件的小偷。
一个月后,民警在市区一出租房将该两名女子擒获。据悉,两名女子分别是来自江西的张某和刘某。
据张某交代,她们专门寻找单身在家的老人,由张某借上卫生间为名,到受害人房间里翻床头柜、衣柜等进行盗窃,而刘某则故意拖住老人聊天,得手后离开,她们已用相同手段作案5起,得手1万多元。
两人交代,之所以选择老年人作案,是因为老人反应相对迟钝,且听力差,反抗能力弱,容易得手。
警方提醒,遇陌生人主动套近乎,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让陌生人进屋,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中年女子见老人就“内急”要借厕所 实为行窃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和刘某分工协作,以单身在家的老人为对象,谎称内急,由张某假借卫生间之际入室盗窃,而刘某则负责与老人聊天转移老人的注意力,通过这种方式非法窃取公私财物一万多元,二人行为构成盗窃罪。